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江苏诚信”)受江苏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0年-2021年法律顾问服务专业分包(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1、项目编号:JSCX—2020001
2、项目名称及内容:2020年-2021年法律顾问服务专业分包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80000元。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本次采购的内容;(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3日上午9:00起至2020年4月10日下午17:00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领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署明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全部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采用网上领取的,供应商应将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文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邮箱,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会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被授权人邮箱。
(4)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商务楼203室)。
8、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3层会议室。
(4)其他有关事项: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9、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4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3层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在开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就投标文件要向有关供应商进行询问,届时供应商须有熟悉投标产品、方案并能决定投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授权代表参加。
10、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雪雪 025-86960540、17366361060
邮箱号:1250431657@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2号商务楼203室
(2)采购人:江苏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洁 13851818955
联系地址:北京西路22号
1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2、投标保证金要求:无。
13、公告期限: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